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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禁捕效果评估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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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生等2人

关于加强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禁捕效果评估的建议

  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正式开启十年禁捕。实施十年禁捕,多数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衍周期,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多倍增加。加强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及禁捕效果评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更有利于为我市重点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从全国来看,2018年在国家层面针对单一流域出台了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的文件;2019年明确提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重新评估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再确定是否放开捕捞;2020年,农业农村部全面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宣布成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
  2.从全省来看,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把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2021年,农业农村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省级站15个,其中“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江苏站”(以下简称“江苏站”)在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挂牌,江苏站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全省辖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固定监测站位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监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已经于2021年年底对渔业生态与资源监测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预算26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全省长江段的生态资源。
  3.从我市来看,一是考核有要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是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个性化考核指标,根据我省《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其中第7条为水生生物保护情况,占15分(满分100),包括禁捕效果评估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栖息地监测调查体系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所辖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规范增殖放流落实情况,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及补偿修复等情况,资源调查等专项(特许)捕捞管理情况。二是现实有需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可以为滆湖以渔控藻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助力探索湖泊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道路,助推建设5万亩滆湖“以渔控藻”生态修复试验区,由捕转养,以转促新,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1.无法依托省级资源。虽然江苏站已经成立,但是根据项目内容,4艘检测船舶停靠地没有设在常州段,覆盖到我市可能最多只有1个点位(更有可能没有点位,在泰州或者临近常州段选点)。
  2.还未开展资源检测。据了解,目前全市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还未有实质性进展。
  3.尚未建立评估机制。我市暂未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无法为全市重点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及长江干流、太湖保护区、滆湖及长荡湖等多个水域资源保护,不能仅依靠某一个辖市区单独完成。而是应立足全市,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统筹谋划。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测体系。依托省市科研监测力量,在全市长江干流、太湖保护区、滆湖及长荡湖等重点水域系统布局,组织开展定点连续监测,服务长江“十年禁捕”和长江生态大保护战略。
  2.规范技术方法,建立监测平台。构建市级“一揽子”监测方案,重点对渔业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和重点水域水质等开展监测,并把该项工作融入全市长江禁捕退捕信息化平台,为打赢长江十年禁捕持久战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3.开展效果评估,提供决策依据。分析我市范围内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现状和变动趋势,为生物完整性评价提供有效支撑,开展禁捕效果评估,为长江禁捕后续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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