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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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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等6人

关于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的建议

  自2020年全球暴发新冠疫情以来,抗疫成为全球医疗人员共同的责任。这其中,我国中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在预防、救治还是康复换届,中医药都有突出的表现,成为我国抗疫的亮点举措。然而,目前在我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中,中医药被接纳的程度很低,能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亟需尽快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
  根据《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医药参与救治确诊病例的占比达到92%,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至第七版中均纳入了中医诊疗方案。近期爆发疫情的南京、扬州,中医药再次全面参与了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与康复工作。但在疫情暴发初期,各地中医药应急响应速度、参与度,甚至治疗效果仍存在明显差异,主要原因是中医药尚未全面纳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无法高效顺畅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当前,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认识还不足,尤其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法律法规层面对于中医药在应急体系中的支持也不足,而中医药人才的紧缺则是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的自身因素。
  一是对中医药在新冠疫情救治中的作用认识不充分。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中医形成了“慢郎中”的惯性认识,认为“中医临床疗效缓慢,治不了急症和传染病”。社会公众以及部分中医药从业人员对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缺乏足够了解。在江苏南京,在这轮疫情中,全市隔离点共免费发放“清肺排毒汤”“省中医专家组协定方”等中药预防汤剂30余万份,隔离人员中医药使用率超过96%,及时遏制了社区疫情蔓延的势头。可以说,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中医药应急防控相关法律、机制有待健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还缺乏中医药的相关界定。在湖北疫情防控过程中,存在着卫生行政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的情况。由于没有健全的响应机制及应急预案,“中医救治关口前移、第一时间介入”的战略部署在部分地区并未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等等。
  三是中医药应急科研体系及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疫情还暴露出中医药疫病防治的学科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才队伍缺口较大等问题。例如,“中医疫病学”领域的中青年临床专家及科学研究人员比较匮乏,在疫情期间,一线人员多为从临床各科紧急抽调,缺乏熟练运用中医药技能开展重大疫病应急救治的专业人才。

  应充分认识将中医药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好建强中医药应急防控体系。
  (一)加快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要将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建立中西医协同协作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体系、完善中医药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予以法制保障,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主体地位。
  (二)尽快修订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中,应将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人员、中医类医疗机构等纳入。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启动机制、应急措施及终止机制。加强日常演练,充分发挥中医药应急作用,构建中国特色应急预案体系。
  (三)不断加强中医药应急人才建设与管理。加大中医临床类专业“温病学”等抗疫经典理论课程比重。设立人才培养专项,面向中医医院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应急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中医药应急人才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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