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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新时代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22

各辖市、区委,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2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新时代新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必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性质定位、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心聚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三)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聚焦“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中央决策、省委和市委部署以及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与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四)明确职能责任。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要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

(五)完善协商内容。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紧扣党委、政府制定的重要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协商中,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商活动。

(六)丰富协商形式。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专题协商会、专项民主监督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结合议题,积极组织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增强协商实效。按照全流程、全媒体、全系统要求,加快建设智慧政协,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和重要渠道的优势与作用。

不断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把政协民主监督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委督查工作体系,积极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落实政协监督意见。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推进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建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发挥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作用,充分用好政协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等平台载体,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扩大政协协商参与面与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七)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将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专项建议、重点提案、调研视察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阅批,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将批示情况及时反馈至政协办公室,促进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八)培育协商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弘扬我们党“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优良传统,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九)提高协商能力。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为全面提高政协协商能力和水平提供支撑。

三、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十)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方向。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完善学习座谈制度,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十一)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切、交换看法、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专题视察。增强向社会传播共识的意识,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十二)广泛汇聚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强大正能量。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工作。加强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建立定期走访港澳委员制度。拓展交流渠道,加强与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邀请海外侨胞代表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

四、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

(十三)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作用,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讨论协商、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大会发言等,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就共同关心的课题联合开展协商议政、调研视察等活动,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制,推进合作共事。

(十四)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制度。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委员意见,参加小组讨论;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协商会议和议政活动。建立党政领导领办督办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带头领办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其他领导同志根据分工负责领办督办分管领域的重点提案,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提案办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党委、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党政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政府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根据专题协商、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议题,向政协委员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坚持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制度。

建立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规则。每年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对外交往、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机制。

(十五)改进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工作方式。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政协的指导。市政协要加强对辖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重点履职协同调研、联动监督、联合协商机制。完善政协主席座谈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工作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制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工作创新,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五、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

(十六)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政协委员要强化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政治立场上不含糊、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在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敢发声。

强化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增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以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

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政协委员要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积极参加政协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履职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

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的责任。以界别或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委员之家等为依托,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深入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活动,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十七)完善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道德品行要求,严把委员入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党委有关部门在换届研究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与人选,以及届中人事调整等问题时,按规定听取同级政协党组意见;政协党组根据委员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落实好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优化政协委员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

(十八)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政治任务,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突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委员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协商民主专业能力,建设新时代高素质委员队伍。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所在地委员活动召集人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支持政协建设委员之家,为政协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创造条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拓展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委员履职述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加强履职管理,研究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严格政协委员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六、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九)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要把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重大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坚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将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

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支持政协合理设置专门委员会。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加强政协机关人员配备,保证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解决市、辖市区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完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和联络机制,镇、街道党(工)委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政协工作。把政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考核内容。

(二十)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政协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完善中央重大决策、省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委员培训集中学习、座谈会交流学习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紧跟时代步伐,深入推进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十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制”,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工作规则,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履职过程中发挥临时党组织作用,强化政治功能。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员政协委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实行党员政协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等制度。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建设模范机关。按规定开展政协系统优秀评选活动。

(二十二)进一步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常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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