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办法(修订)》的通知
常政协办〔2020〕25号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辖市区政协: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办法(修订)
(2019年11月18日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1日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表扬先进、促进工作,根据《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选统计周期一般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项目包括: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从市政协《社情民意》采用的以及报送省政协的稿件中择优产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从负责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中择优产生。
报送单位包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辖市、区政协,市政协办公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
第五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应当做到:
(一)选题紧扣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关注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二)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有一定高度和深度,建议意见具体务实,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施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有关部门工作改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得到市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省以上政协组织认可采用,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应当做到: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明确,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工作质量与成效明显,且综合排名领先。
第七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当做到:工作态度积极,作风务实严谨,一个统计周期内,至少完成3篇专报省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信息优质高效且有创新效应,受到领导肯定和社会好评。
第八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年度得分排名评选,总分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合计产生:
(一)基础分。被市政协报送省政协的,每篇计3分;被市政协《社情民意》采用,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每篇计3分;转送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每篇计2分。
(二)加分
1. 被省政协采用,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每篇加10分;被省政协采用、单篇转报全国政协办公厅的,每篇加5分,以综合用稿形式转报全国政协的,每篇加2分;被全国政协办公厅单篇采用的,每篇加2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加10分,《每日社情》采用的,每篇加2分。
2. 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加30分;被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单位)答复的,每篇加2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5分;被省有关部门(单位)答复的,每篇加10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市有关部门(单位)答复的,每篇加3分。
(三)减分。如有直接套用其他类别文稿、故意重复报送等情况,一经查实按次扣2分;如有抄袭或信息明显失实的,一经查实按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第九条 一个统计周期内,每一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单位必须至少完成5篇专报省政协的有质效的社情民意信息。信息内容要求事实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行文规范,原则上不少于800字。
第十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季度印发一期信息报送情况汇总统计及积分排名通报,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信息工作学习、调研及培训等,年终提出相关评选表扬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结果,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以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予奖励,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宣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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