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常州市委员会
常委述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协办〔2020〕26号
各位常委,市政协机关各委室: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2月24日市政协十四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以下简称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提高委员履职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常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参照江苏省政协《建立江苏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根据市政协统一安排进行述职。
第三条 常委要做好日常的履职记录,并结合“常州市政协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当年本人履职情况明细,每年整理填写年度述职表(见附件)。
第四条 市政协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常委进行重点述职,一届之内实现常委重点述职全覆盖。被安排为年度重点述职的常委,需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一般在次年全会后的第一次常委会议上进行重点述职。
第五条 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提交时间为次年1月初。
第六条 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经汇总、报审后,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均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七条 常委述职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联系界别委员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详情参阅《常州市政协常委年度述职表》)。述职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八条 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汇总工作,提出年度重点述职常委建议名单,并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根据主席会议的意见将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送有关方面和确定其他用途。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作为市政协党组成员对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政协常委年度述职表
附件
常州市政协常委******年度述职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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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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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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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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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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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会议
活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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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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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出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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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请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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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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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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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活动
(应参加学习培训、专题协商、调研、视察考察、专委会、界别,
对外受邀参加会议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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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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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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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提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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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案人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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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提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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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或解决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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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提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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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大会
发言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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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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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发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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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发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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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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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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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情民意
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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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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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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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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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特约监督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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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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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参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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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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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以委员身份参加外单位会议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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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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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履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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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体会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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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政治
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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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界别委员
(或党外委员)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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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反映的
其他情况
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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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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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由市政协常委每年1月初填报。
2. 中共党员常委要填写联系党外委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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