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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17/2006-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06]10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06-12-06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指导思想、管理责任、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6105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行市区
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市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城管局《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公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加快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广大市民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使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走上高效、长效的管理轨道。
  二、管理责任
  (一)责任区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二)责任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但应当由所有权人按照约定负责督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落实管理责任。具体为:
1.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2.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镇)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3.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5.穿城公路、城市地下通道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7.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8.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研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9.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三)管理标准
  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部门
1.制定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2.负责对跨行政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3.负责建立全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4.负责对各区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指导、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各区城管部门
1.负责对跨街道(镇)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2.负责建立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负责对街道(镇)的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三)各街道(镇)
1.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确定工作;
2.具体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送达工作;
3.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4.具体负责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城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也要层层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要认真调查摸底,按照责任区划分标准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建立台账。
  (三)告知阶段
  对市容环卫责任区明确的,由街道(镇)向市容环卫责任人送达市容环卫责任书;对市容环卫责任区不明确的,由市、区城管部门确定并告知市容环卫责任人。
  (四)实施阶段
  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成立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区、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
  (三)建立工作网络
  市、区城管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信息互通。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城管部门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区城管部门,每半月集中通报一次。
  各区城管部门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街道(镇),每周集中通报一次。
  各街道(镇)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人进行整改。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一、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街道(镇)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建(构)筑物或单位门面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
  三、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施工建设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四、集贸市场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五、河道水域责任区范围
  为其驳岸以下岸坡、护坡包括水面的范围,无驳岸的,为其沿岸两侧规划控制线包括岸坡、护坡、水面的范围。
  河道的水闸,单闸两侧延伸30,不到30的延伸至干流驳岸延伸线;套闸为其内部区域及套闸外侧延伸50,不到50的延伸至干流驳岸延伸线。
  六、文化、体育、公园、绿地、广场、风景名胜区、步行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
1.文化、体育、公园、步行街区等公共场所,为其服务活动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2.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为其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3.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为其运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
  七、公路、铁路、城市地下通道、高架道路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运营管理区域的范围。
  八、科研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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